圆桌论坛丨第005期 从江歌案看“性别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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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五期——江歌案与性别暴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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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布:
2017年12月20日下午,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一案于东京地方裁判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早在此前江歌案就引起了广泛关注。2016年11月3日,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中野区的公寓门口遭人残忍杀害。犯罪嫌疑人陈世锋是江歌的室友兼好友刘鑫的前男友。据报道,在案发前,刘鑫因为害怕被前男友陈世锋纠缠,叫江歌陪同回家。在到家后,刘鑫先进门,而江歌在门外被找上门的陈世锋杀害。
随着案件宣判,江歌案再度引起了舆论关注与热议,且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一种是单纯的道德视角,有网友指责刘鑫在案发之后一直不联系江歌妈妈长达半年是“忘恩负义”,也有人说是刘鑫“害死了”江歌,甚至认为江歌不应该帮助刘鑫“惹祸上身”“替刘鑫死了”;另一种是性别暴力视角,有人提出应该关注江歌案件背后的性别暴力,指出刘鑫是分手暴力受害者,尽管江歌本人并不是凶手的恋人,甚至有人提出,江歌应当被追加为反抗性别暴力的烈士。
然而,很多网友并不认同性别暴力观,他们认为,“江歌就是无辜被杀,为什么要跟性别扯上关系?”
那么,江歌案究竟是否与性别暴力有关?在江歌案件的讨论中反应出公众对性别暴力存在怎样的迷思?从性别暴力角度讨论江歌案对唤醒社会公众的性别暴力意识有怎样的启示?
嘉宾介绍
主持人:
郑熹
浙江大学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
参与嘉宾:
陈亚亚
上海社科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杨麒君
浙江大学行政管理博士研究生
涂文燕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博士研究生
点评嘉宾:
刘笑言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
观点阐释
陈亚亚:
江歌案是否跟性别暴力有关?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性别暴力的定义。性别暴力即基于性别的暴力,200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ECOSOC)将基于性别的暴力定义为基于社会定义的男性和女性的差异、违背一个人的意愿对其造成的任何伤害的行为。在亲密关系中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更多,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认为比女性更优越,将女性视为自己的附属品(而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当一段关系失败时,他们更可能将女性的行为视为对自己的背叛,认为这损害到了他的尊严,从而有资格对其进行惩罚。江歌因为反对陈世峰针对刘鑫的性别暴力而遇害,那么案件当然是与性别暴力有关的。
目前,社会文化对性别暴力仍然相当宽容,主要表现在对此的无知上。在陈世峰杀人之后,他的一位前女友出来讲述当初要求分手时曾遭受陈的暴力,某高校心理学教师唐映红就撰文认为“从南方人的角度,他是不够怜香惜玉.....但陈世峰的反应是情理之中,并没有异常的地方”。从这些分析中可见,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于性别暴力也可能毫无认知,一点也不敏感,这实在令人感到悲哀。
从性别暴力的角度来进行讨论这个案件非常必要。我们需要认识到性别暴力的根源(即性别不平等、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从而找到解决的途径,即反对性别不平等、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江歌的悲剧绝非不能避免,性别暴力是可以治理的,这需要整个社会提升意识,改变我们的社会文化,针对现状采取更切实到位的措施。
杨麒君:
对于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的江歌案,绝大多数互联网自媒体和网民都专注于对死者生前室友刘鑫的道德批判,只有极少数人提出要关注事件背后的性别暴力问题。还有网友并不认同从性别角度看待此案件,认为这与性别暴力无关。但事实上,刘鑫前男友,也就是案件凶犯,其所代表的性别暴力现象才是酿成这类悲剧的元凶。
性别暴力即“基于性别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校园性别暴力等。很多人觉得,在情侣间的欺辱、施暴和迫害中,不论男女都可能受暴,并不需要和性别扯上关系。然而他们忽略了一点,那就是从整体而言,女性是性别暴力最深刻的受害者。2015年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约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现象,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在本次讨论的江歌案中,凶犯陈世峰被曝出过去便曾有性别暴力倾向,其前女友曾遭在校园里遭受他的打骂,但因为学校试图息事宁人而没有给予陈严厉的惩罚,受害人家人及朋友也劝其选择沉默。同样的,本案中受到陈骚扰的刘鑫因为种种原因拒绝报警,没有及时制止陈的性别暴力行为,这给她和江歌带来了更大的危险,最终酿成悲剧。社会成员以及受害者的纵容是更严重的性别暴力的催化剂,使施暴者更为肆无忌惮。
故可以说,江歌案和性别暴力有密切关联。施暴者恃强凌弱,周围人性别意识淡薄,学校缺乏相关教育,受害者放弃反抗,这些都是性别暴力愈演愈烈的原因,也是催生惨案的源头。很多人没看到这一点,是因为他们在看待问题和提出观点时缺乏性别视角。对于那些女性明显受到侵权的事件,不少民众都会站出来发出批判之声,可一旦性别问题隐藏在事件中,人们的性别意识就显得不甚强烈。
涂文燕:
如果不是刘鑫的忘恩负义刺激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使得江歌案在网上持续发酵,引起广泛关注,也许这将又是一个被人所忽略的众多情杀案之一。为什么情杀,暴力的指向总是由男性指向女性?为什么大众对男性施加在女性身上的暴力如此习以为常?谁麻木了我们的神经?
有人说这是一起简单的暴力行为,陈世峰不能代表男人,他是一个变态。那么暴力和性别暴力有什么区别,身体暴力与文化暴力的区别又在哪里?你看到陈世峰打过任何一个男人吗,至少在男性辅导员和舍友眼里,他是带着细框眼镜、话不多、文质彬彬的优等生,这样一个变态杀人犯,他的甚至细小的暴力倾向没有在男性世界中显露。性别暴力至少是身体暴力和文化暴力的结合。身体的优势让男性拥有对女性实施暴力的条件(和父母打骂小孩一样),而这种恃强凌弱的身体暴力由于男权文化的纵容而演化成普遍发生的性别暴力。所以陈世峰对前女友的身体暴力,受到了辅导员和学校的包庇,因为对女性的侵害似乎是习以为常,或是对女性权益的重视远远不及“优等生”这一世俗标准,这不是赤裸裸的对女性的文化暴力又是什么呢?
因此,不认为江歌案是简单的暴力事件,而要冠上“性别”二字,是因为当受害者总是女性时,至少我认为这不再是简单的身体上的持强凌弱,而是带有男权的文化色彩。再看舆论的焦点,不否认刘鑫的自私值得关注,但这只是人性的一个“极端”,而陈世峰的行为才恰恰是普遍存在的性别暴力的一个放大版缩影,它和家暴的性质没有太大区别,为什么又一次麻木地错过关注?是否与对性别暴力习以为常的文化有关?
其次,笔者并不认同一些极端女性主义者所说的江歌应该被追为反抗性别暴力的烈士,这里有以身体暴力来对抗身体的暴力的嫌疑。女性和男性身体上的差异不可否认,我们从来不期望体能上的差距被抹平,或者说是和男性进行体能上的竞争,因为这简直是加剧了性别的不平等。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在文化上营造性别平等的价值,不要让助长男性体能上的优势演变成带有文化色彩的性别暴力。
学术争鸣
陈亚亚:
看了第一轮的发言,大家对性别暴力并无异议,但在具体分析中,我对其他嘉宾的观点有点不同看法。比如杨麒君的发言中提到,“刘鑫因为种种原因拒绝报警,没有及时制止陈的性别暴力行为,这给她和江歌带来了更大的危险,最终酿成悲剧。社会成员以及受害者的纵容是更严重的性别暴力的催化剂,使施暴者更为肆无忌惮”,似乎是在指责刘鑫对陈纵容,但目前案情仍有不明之处,比如陈对刘是如何威胁的。还有应该看到客观因素的影响,刘鑫不同意报警,应该更多是考虑到这将影响到她的居住问题(从而可能使其处于更危险的境地)。
她们身处异国他乡,缺乏保护自己的资源,或者对这些资源缺乏了解,这导致她们没有及时向外求助。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唤醒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需要加大反性别暴力的倡导力度,比如让公众了解到出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向谁求助。报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受害人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源,如临时住所、心理辅导等。
此外,涂文燕提到她不认同“一些极端女性主义者所说的江歌应该被追认为反抗性别暴力的烈士,这里有以身体暴力来对抗身体的暴力的嫌疑,女性和男性身体上的差异不可否认”。这里我首先想提醒的是,不要轻易给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贴上某个暧昧不明的负面标签,如“极端女性主义者”,尤其当女权者在网上已经被普遍污名化的情况下,这对讨论问题没有益处。
江歌是否该被追认为烈士?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因为案情尚有不明之处,需要进一步分析和讨论,但我并不认为提出这个想法的人,就是在倡导以暴制暴、在否认男女体能上的差异。从现有证据来看,没有显示出江歌是在以暴制暴。她与陈在门口有过一次争吵,她当时声称要报警,但这是常规的应对方式,并非以暴制暴。悲剧发生时到底是什么情形,目前还不清楚。有些人凭空猜测江歌做了某种过激行为,惹怒了陈世峰,但这仅仅是一种猜测,没有任何凭据,它看起来更像是对凶手杀人行为的洗白。我以为无论是否赞成烈士说,都应该对这种言论保持足够的警惕。
杨麒君:
非常感谢其他两位嘉宾。对于两位的观点,我十分赞同。尽管大家侧重点不同,但是在大方向上我看到了共识。
感谢陈亚亚对“性别暴力”的定义进行了阐述,明晰此概念是很重要的。之前在与他人讨论此事件时,有人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性别暴力是否仅仅发生男女之间?超越男女性别的情侣,如同性情侣之间的暴力如何界定?我在此进行一些补充。虽然最初联合国将性别暴力置于女性歧视范畴,但随着理论发展,其内容与层次也在不断丰富,对于性别暴力的界定出现很多不同的见解。如有学者提出性别暴力应该涵盖男性受害者、同性情侣之间的暴力、超越性别者受到的暴力等。对此可能会产生异议与争论,也无法定论。但从总体而言女性是性别暴力最大的受害群体,依然是无需质疑的事实。
对于两位有关社会文化的阐述,我表示认同。因为本案件发生过程的特殊性,大众的关注点被吸引到刘鑫身上。正如涂文燕所说,刘鑫的行为也许是人性的一种“极端”,而陈世峰恰恰代表了一种十分普遍的男权文化和性别暴力现象。在男性针对女性的性别暴力中,很多施暴者都会有意无意地认为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并为自己辩护。社会成员性别意识的缺乏和对性别暴力的纵容,滋养出男性气质的暴力文化,使施暴者觉得自己的暴行不会带来严重后果。
要改变这样的社会文化任重而道远,泛滥的性别暴力无法简单得到遏制。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加以重视,一切或许能得以好转,这比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批判谩骂更有价值。
涂文燕:
两位嘉宾的观点都注意到江歌案背后的性别暴力因素。陈亚亚阐明了性别暴力的定义,在亲密关系中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更多,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而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歧视等因素却使人们对性别暴力相当宽容,甚至无知。我认同这种观点,正如我一直强调的身体暴力和文化暴力共同构成了性别暴力,身体暴力使男性具有进行暴力时优于女性的物质基础,但是文化暴力才是决定性别暴力的关键因素。因为即使是一个瘦弱的男性,当他在社会性别权力构架中占据优势地位时,他甚至也可以对妻子拳脚相向,要求她守贞,温顺,做菜好吃。
杨麒君提到一个观点,很多人觉得,情侣间的欺辱,不论男女都可能受暴,并不需要和性别扯上关系。其实确实有些人提出质疑,女权者对权利追求是否太过了,甚至损害了男性的权利。这个很难去论证,只能援引数据,九成家庭施暴者是男性。我认为就目前而言,女性还是处于劣势地位,哺育和事业的冲突,工作与家务的冲突,职场天花板等都限制了女性成为一个更自由的个体,而这些冲突困惑大多数男性都无需面对。社会角色分工把太多冲突角色施加在女性身上,当她反抗时,她不过是寻求更多自由呼吸的空间。
女性权利的争取与抗争,从来不是以削弱和压制男权为目的,而是朝着改变不合理的社会架构而努力。我们不需别人怜香惜玉,只希望社会尊重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仅是两性的差异,更是每一个个体的差异。每一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你可以温柔,可以是女汉子,可以是娘娘腔,你可以是任何,这些都是你生命的选择。女性不需要去迎合,同性恋也不需要去迎合,就是这样无视男权社会虚伪的面具罢了。
学人点评
刘笑言:
三位青年学者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很精彩,陈亚亚在谈到社会文化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建议;杨麒君提到了社会对性别暴力的纵容和学校相关教育的缺失,并进一步拓展了性别暴力的具体内涵;涂文燕将性别暴力具体化为身体暴力和文化暴力,并从社会性别权力架构中解读性别暴力。三位学者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最终将焦点共同落在社会文化的论域中。肯定的话不再赘述,我在这里想结合三位学者普遍关注的文化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作为对三位学者观点的归纳和补充。
毫无疑问,性别暴力是分析江歌案的有力抓手。不过,大家在对性别之间的暴力进行讨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暴力对性别的塑造,二者是文化分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在此,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由表及里地挖掘江歌案中的性别暴力,分别为个体生理层面、社会文化层面和政治文化层面。
个体生理层面是江歌案中最易被关注到的现象。陈世峰凭借男性身体力量的优势不仅可以对刘鑫施暴,更可以残忍杀害江歌。由于生物学因素,男性在体能方面确实普遍优于女性。在力量对抗中,女性通常是弱者。涂文燕提到了“身体暴力”,这很好。不过针对身体的暴力不仅仅包含肢体上的冲突对抗,还包括对两性身体的差别定义。当然,这可以归结为社会文化上的因素。
在社会文化层面,“性别暴力”又可以细化为对女性身体的污名化、女性身份的从属性和恐惧的内在化。女性身体的污名化不仅意味着传统上对女性月事、分娩和生理器官等被冠之以“污秽”,也意味着女性以任何形式裸露身体都被视为“羞耻”。这也是陈世峰最初得以成功以公布“裸照”要挟刘鑫的根本原因。在东亚传统文化中,女性从来都是作为男性的附属而存在的。这个层面的问题三位学者均有讨论,在此不再赘述。我想详细说一点恐惧的内化。对“身体”(特别是女性身体)的污名化,以及女性作为从属性身份的社会文化规训,是恐惧内化的元凶。在谈“性”色变的社会秩序下,人人均知晓曝光“裸照”会导致女性“身败名裂”的后果,这让更多男性轻松获得了足以“摧毁”女性的最有利武器。更可悲的是,因为大多数人生来就处于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中,极少有人对这种约定俗成的规训产生质疑,她们恐惧,但不自知。而在这种内化的恐惧下,全社会,包括大多数女性在内,都可能成为性别暴力的帮凶。这就像温水煮青蛙,在不知不觉中,不正常变成了正常。这也是为什么有些老师会“息事宁人”,有些家长会“忍气吞声”,有些女孩儿(如刘鑫)会被人指责“窝囊”。在日积月累的社会既有秩序面前,任何的挑战都有“粉身碎骨”的危险,真正的挑战者只是少数,大多数人都只是嘴上的功夫,宽以待己,严以律人而已。
但若想真正反思并挑战现有“不正常的”社会秩序,则需要进一步反思与之相应的政治文化。江歌案件中,我如果从一个普通观众的角度评价,江歌是一个好姑娘,很仗义,有担当。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界定刘鑫就是“忘恩负义”的坏女孩。我们不应该因一人一事非此即彼的给人贴标签,或把谁神圣化(如“烈士”),或将人妖魔化(如“人渣”)。这种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对我们分析问题没有任何意义。作为没有超能力的普通人,危险面前,人的本能和首要任务就是保护自己,然后才是保护他人,这无可厚非。保护每个公民,那是政府和警察该做的事情。 前几年一直在热议的女性“独处权”问题,与此很类似。在遇到女性发生危险的案件中,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竟然仅仅是教会女性如何自我保护,劝告女性不要在夜晚独自一人在荒僻的地方活动,告诫女性不要穿着过于暴露。每当看到这种报道我就觉得荒谬得可笑,作为占世界近一半人口的女性群体,竟然失去了在公共空间自由行走的权利?!女性们自己不仅仅害怕在某种环境下单独散步,而警察和国家的其他政治代表都会劝她们不要单独行动!在一个女性需要男性来保护的社会文化中,在一个女性需要为男性的暴力进行抗争的社会秩序中,“女性是不是弱者”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真正的事实是,女性先成为了弱者,才被迫接受了强者关于性别的逻辑。
最后,我想用美国政治学者特朗托的一句话结束今天的评论,“只要女性仅仅从局外人的角度去乞求,而没有将自己置于局外人地位的社会秩序的合法性提出挑战,那么就不可能成功地进入政策领域。”
回应发言
陈亚亚:
补充两句。倡议烈士说,我以为发起人初衷并不是给谁贴标签,而正是反对标签化(或者说对刘鑫的妖魔化),提醒大众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当整个社会都面临着对侠肝义胆般‘路见不平一声吼’极力推崇.....”,就我目力所限,好像是整个社会在倡导一种自保的民间智慧(而不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推崇),诸如不要介入别人感情的告诫甚嚣尘上。在这种情绪的影响下,倡议表彰江歌说才遭到了多数人反对。对公权力提供保护伞的,正是这种将责任主要归诸于受害者自我防范的思维模式,而社会关注焦点是让女性学会自我保护就是一个明证。公权力对此确实有更大责任,但民间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介入,这与保护好自己并不矛盾,也就是所谓的反对暴力,人人有责。
杨麒君:
感谢各位嘉宾的点评,这样的交流令我获益匪浅。对于陈亚亚提出的我似乎在指责刘鑫对陈纵容的问题,的确,我认为她有一定的责任。这让我想起身边一个认识的女生,当她受到某男性以各种形式骚扰(恐吓电话、跟踪)的时候,只会唯唯诺诺地承受,觉得可以等男方厌倦。结果骚扰者不但没有停止,反而越来越猖狂。当然,我认同受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悲剧的源头是复杂的,有当事人的原因,更有环境的原因。正如刘老师所说,女性身体的污名化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文化,这给了陈世峰在内的很多男性要挟女性的资本,而敢挑战这种“秩序”的人寥寥无几。不过无需质疑的是,性别暴力的施暴者是最为可恨的,希望法律能给他应有的惩罚。
涂文燕:
首先非常感谢陈亚亚指出我观点中的问题。我前文中提到“极端女性主义者”,并非要给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贴标签,因为我一直强调要尊重差异,实则是因为笔误,将“激进女性主义者”表述成了“极端女性主义者”,表示歉意。事实上,女性主义内部本身就有很多不同的学派,有些观点甚至相抵充。我们可以尊重这些相异的观点,但是我们同时可以有自己的立场。“激进女性主义者”认为必须首先铲除其生理基础,只有消除使女性处于屈从地位的生理差异,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不再有意义,才能进而消除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和性别歧视。我不认同这种观点,我认为生理差异很难消除,社会应该尊重这种差异,真正应该消除的是社会文化对这种差异所贴上的优劣标签,是对女性身体的污名化。
我认为无论江歌有没有在与陈的冲突中采取过激行为,都不要冠以“反抗性别暴力烈士”的称号,反抗性别暴力没有错,但是我们不希望出现更多的由于身体上的冲突而被残害的女性,无论这种冲突是为了自己还是闺蜜,我们都要正视这种身体上的差异,要促进社会对性别暴力的关注及对女性的保护。
我非常认同刘笑言老师关于女性“独处权”的观点,有些人认为女性穿着性感出去外面,不就是为了吸引男性吗,那她被骚扰也怪不得别人。似乎女性的存在就是服务于男性,无论是取悦还是激怒,“他”是主人,“她”是客体。女性有对美的追求,女性也有夜行的权利,我们不要承受莫须有的罪名。
总结评论
郑熹:
十分感谢三位嘉宾与点评老师的参与,也感谢政治学人提供这样一个讨论的平台。作为本次讨论的主持人,我之所以抛出这样一个话题,是因为看到了在媒体网络对于江歌案的讨论中反映出的公众对性别暴力的忽视。这不仅体现在很多网友对于陈世峰的暴力 “为何与性别扯上关系”的不理解,也体现在诸如“江歌无辜替刘鑫死”、“刘鑫祸害死了江歌”等评价中:对于江歌与刘鑫的“无辜”比较或区分,反映的是公众对于陌生人暴力与家庭暴力(包括延伸的亲密关系暴力)的区别对待——认为家暴受害者自身也对暴力负有责任,这是常见的谴责受害者逻辑,也是家庭暴力长期被当作“家务事”的重要根源;将刘鑫向江歌求助、或是江歌刘鑫归结为招致“祸害”的原因,既指责家暴受害者不应该向TA人求助,也以“事后诸葛亮”的立场否定了江歌帮助家暴受害者的积极意义,这些逻辑都阻碍了家暴受害者本来就艰难的求助之路,将受害者进一步孤立、隔离在家庭中,增加TA们的无助。而在对受害者进行苛责的同时,性别暴力被当作不可改变的“灾祸”,似乎我们只有被害和“避免被害”两个选择,这样的话语不仅是规避了对性别暴力的原因与责任的讨论,对于女性的描述与规训也是去权化的。因此,我认为以江歌案为话题,对性别暴力以及背后的性别文化开展一次深入的讨论很有必要。
在本次讨论中,陈亚亚、杨麒君、涂文燕三位嘉宾和点评老师刘笑言贡献了她们的知识和见解,不仅相互补充地介绍了性别暴力的定义与解释,而且从社会文化与制度层面探讨了性别暴力的根源和解决方向。在社会文化方面,大家都从不同方面指出性别歧视的男权文化对于性别暴力的塑造、助长与纵容,并从改变社会文化提升性别意识角度提出了解决方向,肯定了“性别暴力是可以治理的”的。与在制度方面,刘笑言老师与陈亚亚分别提出不能一味强调对个人“英勇行为”或“自我防范”的要求,而掩盖公权力在消除性别暴力、保护公民方面的最大责任。
最后,我想再回到个人层面进行讨论。作为研究者,我们需要分析问题的文化与制度根源,从宏观上讨论改变的方向,而作为社会中具体的个人,作为文化与制度的参与者,我们不能止步于抽象的结论,而是可以且应该成为促成改变的行动者:如在日常生活中,不复制、不传播性别歧视、污名化女性(以及讨论到的女权主义)的语言,拒绝成为文化暴力的一部分,积极参与到政策的建议、监督与传播中;而在涉及具体个案时,不谴责受害者,不要求受害者“完美”(没有道德瑕疵、有超凡的勇气或预见能力等),如果我们希望受害者勇敢,那么我们也需要为这种“勇敢”提供支持性环境:理解受害者的不同处境与经验,对于求助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而不是将TA们推回家庭(亲密关系)或推向公权力,在公共救济不足时,社会成员的支持就是重要的补充。因此在这个意义上, 我认为将江歌追加为烈士是有意义的:江歌反抗的不只是性别暴力,还有“不管人家家事”的冷漠,还有关于“毒闺蜜”、“防闺蜜”等话语对姐妹情谊的离间…..江歌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她就是比另外三种行为者高尚,追加江歌为英雄并不会鼓励别人去送死(江歌帮助刘鑫也并未主动选择与陈世峰搏斗)——毕竟我们国家评选过许多烈士也未见因此形成任何“舍生取义”的模仿潮流,而相反,把冷漠当成准则才会真的成为暴力的帮凶。因此,作为我们对于性别暴力可以做什么的思考与提醒,我也想以这句话结尾:“反对暴力,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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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于孟圆
审校:谌瑾